债权人将债务人告上法庭。在审判中,债务人提供证据,并声称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钱。最近,苏州区法院审理了轻信和债务催收公司引起的纠纷。
李先生和王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,双方同意李先生将从苏州的一家电子公司撤回,并将股份转让给王先生。转账金额为27万元,他同意在5年内支付转账金额。后来,李先生被要求支付由于他生活中的困难而造成的债务。王先生拒绝了。李先生觉得自己在互联网上蒙受了损失,在网上搜索债务公司。在联系之后,债务公司说他们可以处理争端并要求钱,他们可以先支付这笔钱。因此,李先生与他们签署了一项委托协议,并要求他们向王先生要钱。几天后,债务收集公司仍然没有任何消息。李先生认为债务收款公司倒闭了。
2015年6月,李先生再次要求王先生拖欠欠款,王先生告诉他,他已经向债务人的雇员支付了19多元。李先生说他委托的不是张某,而是另一个雇员,如基姆等。此外,他没有收到债务收款公司欠下的债务。王先生说,他确实得到了李先生的委托书的原件,并打电话给李先生确认支付前的授权书的真实性。
李先生和王先生吵了一架。李先生认为王先生把责任推到法庭上,要求他立即支付27万元和利息的转账金额,法官判决后,双方达成了协议。李先生承认他找到债务公司的方式是不合适的,王先生同意支付李先生7万5000元的转会费。
苏州区法院法官丁春蕾说,他不应该信任债务公司的承诺,而轻易委托他们自己承担债务。一方面,债务公司不仅收取高昂的费用,而且可能吞下资金,这可能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。SSE给债权人。另一方面,债务公司可能会使用威胁、威胁甚至非法拘留,这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,甚至承担刑事责任。
丁春蕾法官说,一旦债务人和债务纠纷发生,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,用法律手段保护权利。(记者张帅通讯员杨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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